據國際能源網/光伏頭條(PV-2005)統計,2月份國家及地方共發布31條光伏政策!其中國家出臺政策7條。地方出臺政策24條,北京、福建、廣東、海南、河南、吉林、內蒙古、山東、山西、新疆、云南、浙江等12省市的光伏政策有新的變動。
國際能源網/光伏頭條關注到,2月10日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聯合印發《關于完善能源綠色低碳轉型體制機制和政策措施的意見》,文件要求,新增可再生能源和原料用能不納入能源消費總量控制,鼓勵光伏建筑一體化應用,支持利用太陽能、地熱能和生物質能等建設可再生能源建筑供能系統。
以沙漠、戈壁、荒漠地區為重點,加快推進大型風電、光伏發電基地建設,對區域內現有煤電機組進行升級改造,探索建立送受兩端協同為新能源電力輸送提供調節的機制,支持新能源電力能建盡建、能并盡并、能發盡發。
同日,國家發改委、國家能源局發布《“十四五”新型儲能發展實施方案》。文件指出,支持高比例可再生能源基地外送。促進大規模新能源跨省區外送消納,提升通道利用率和可再生能源電量占比。促進沙漠戈壁荒漠大型風電光伏基地開發消納。加大“新能源+儲能”支持力度。在新能源裝機占比高、系統調峰運行壓力大的地區,積極引導新能源電站以市場化方式配置新型儲能。
2月份,地方共有12省市出臺光伏相關政策24條。
其中:
整縣推進(3條):浙江海鹽縣、海南樂東黎族自治縣、云南巍山彝族回族自治縣各1條;
光伏競爭性配置項目(3條):內蒙古巴彥淖爾市1條,新疆喀什地區塔什庫爾干縣2條;
光伏補貼(3條):浙江杭州市、廣東珠海市斗門區、北京各1條;
BIPV(2條):廣東河源市、浙江杭州市1條;
光伏項目規劃/管理/申報(4條):廣東廣州市2條,海南、山東聊城市各1條;
其他政策(9條):河南2條,北京、浙江、山西運城市、吉林、內蒙古、福建、廣東深圳市各1條。